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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使海国擒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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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使海国擒妖记(番外5)(第26/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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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凌迟碎剐,一股急痛攻心,登时昏死。

    方郡守令取井水浇醒,便教贴起一片芦席,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

    书吏呈上招状,方郡守当厅判了一个“剐”字,标过朱笔,将招子丢下公案。

    狱卒拾起,把张彩凤洗剥干净,反翦双臂,绳捆索绑,招子插在背上。

    堂口推过木驴来,这木驴却是方郡守专为彩凤制的:只见一个四轮车,前有驴头;车上钉着一个木桩,上有揪头铁圈,下面一副铁锁;车底却是一杆长枪,去了枪头,正对桩下。

    众狱卒便把张彩凤抬上木驴,背靠木桩,三条滚肚索扯紧,头发扣在驴桩铁圈上;又将两足折过,钉在铁锁两端,使其双腿大揸,牝户大张,却把那枪杆直戳入牝户内,车轮一动,那杆便鼓捣起来。

    方郡守见犯妇收拾了当,方才下令将碎锣破鼓齐鸣,一队军马簇拥着那具木驴,推出府门,押赴市曹典刑。

    张彩凤百口莫辩,但觉九幽十八狱,无此黑黯也。

    一路上看的人,万头攒拥,络绎不绝。

    只见犯妇赤露着雪白身子,钉在木驴上,背后插着招子,上写道:“奉旨碎剐妖妇张彩凤一口示众”。

    又见那枪杆戳在犯妇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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