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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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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余温(16)(第1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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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知道了告你强奸,一告一个准,哪怕你想让末成年血亲帮你辩解也毫无作用。

    而双方成年后乱伦,也不敢胁迫对方,一旦胁迫对方,也是一告一个准。

    谁也不想冒险去坐十几年大牢,即使对方某次不想发生关系,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方的机会不是吗?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爽去强迫对方。

    于是大陆社会隻剩下最简单干淨的社会关系,隻有成年人自愿的性行爲,而没有乱伦罪。

    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套理论并非鼓励乱伦,也不是教唆乱伦。

    而是对大陆的司法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对亲属有不伦念头,你也千万不要胁迫对方就范。

    你必须等大家成年后再追求,如果对方末成年你敢下手,那么等待你的都是法律无情的处罚。

    如果你发现自己两个亲戚有不伦关系,而且双方都成年了,你也要明白最多隻能由当事人家庭配偶提起离婚诉讼。

    而非配偶的人连起诉乱伦双方的权力都没有,如果乱伦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那么天底下就没有人能管了。

    整套法律,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让受害方以最低成本来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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