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两尖伸在肩膀上,却几乎没有血迹。
痛自然是痛的,可竟然没死就够他庆幸的了,说到底还是吃了没文化的亏。
整条脖子又不是没有肌肉,只要找准位置,跟插胳膊上没区别,就是看起来吓人而已。
「这回长记性了?」他已经吓得说不出话,也做不出点头的动作,可眼神里满满的求生欲。
拔出棒针,血流满地,用毛巾扎住脖子,「自己去医院,打不到车就叫120……」转身去对面水池洗手,也不管他如何捂着变红的白毛巾逃走。
流点血而已,死不了人。
回到包厢,小五哥和王哥还在交谈甚欢,冲前者点了点头,「解决了,这次就麻烦王哥了……」眼尖的他往下瞄了一眼,看到了我的白鞋,不,现在应该是红鞋了,整个脚趾上方的鞋面都已染血。
误会解除也该走了,走之前再敬杯酒,面子给足,宾主尽欢,除了某个以为自己快死了正在拼命赶往医院的倒霉蛋。
*********那天晚上阮晴让我修改志愿,只是后来一直没再提起和解释,也就被我当作一个插曲忘在脑后。
按照我的分数与排名,任何一个专业都够够的,因此填完志愿就决定提前参观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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