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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开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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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开发系统(65)(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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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迹象。

    宋清体内的酒精浓度很高,确实处于喝醉状态,戴手套作案后将工具处理掉的可能性很低,况且按照程潇的说法,本案是激情犯罪,不应该提前有所准备。

    总之程潇的供词中漏洞更多,而且现场的物证也对程潇更加不利,比如枕头上大量的DNA属于女助理,但是却有很多程潇的指纹。

    虽然由于房间是程潇和女助理两个人一起住的,所以在房间中发现的痕迹很难成为给程潇定罪的证据,但是如果这个事情被传播出去,或者只要成为唯一嫌疑人,她的偶像生涯肯定是毁了。

    最后程潇自愿被监视居住配合调查,条件是警方在案情通报中不能对外界透露任何有关信息,这事实上就是要求警方不进行通报,因为在现在这种状态下,根本不用公布细节,只要警方承认了已经把宋青放走,几乎就是宣判程潇偶像事业的死刑。

    最终彭廉决定解除对宋青的羁押,不进行进一步的限制措施。

    将调查方向转向程潇并监视居住,考虑到她在连海市并无住处,因此安排一名女警员陪同在附近一家酒店居住。

    对此杨文煜坚决反对,表示是彭廉受到了来自省市两级多名人大代表的压力才做出的决定,而公安部门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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