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银千余两,部文到、犹然名、时在次各府宗室百余、皆称本王有于、为李妃所、阖镇军、无不知、止以写之、差错入府月、又游恐吓、称说立案不行、以此躭延岁月、子俱得名、嗟、父为王。
为妃。
其子请名年不得、臣窃痛之。
此等徒。
外王府科以骗宗。
空嘱吏胥以撞太岁。
有题准止而勘添两者宗室谓得名矣。
及至请封。
则曰堂稿无名。
有同胞之兄巳给诰命矣。
其请封。
则曰封不对。
经管教授。
既非明之官。
造册书供。
卒多苟且之役。
宗室名字又皆难辩之文愚宗不识事体。
贫宗又无钱财。
衙闲猾胥。
往往舞文诈错。
致使查驳。
弊孔多端。
本难悉举。
行查之例。
岂可不严。
臣以为切名封。
既经王与臣衙门会题矣。
如有假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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