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命,子随住,不得请名请封,其余坐罪者有差,仍命以其事遍行各王府知之。
(《明宪宗实录》)正德年月,周王为其父悼王庶子请名封,且言李氏,乞如汝阳王孙安泛等例。
礼部议李为乐女,于例有妨,诏以宗支事重,周王不宜冒请。
令革所子为庶,并革安泛等封,仍敕礼部通查各王府乐女所子女,及禁与僧道剌往来。
于是礼部因言各王府牒不载,所自考究无乞,自今许镇巡与辅导官查系乐女及非良家女所,不分已请名、授封、选婚,俱造册送部,系庶者俱候镇巡移文,再行宗府验同牒,方为覆请名封,著为令,从之。
(《明武宗实录》)正德年,礼部言弋阳等王府将军、尉及所子女,例应袭爵及请名、请封、选婚者,皆因宸濠挟不为奏请,过期不得授封婚配。
(《明世宗实录》)嘉靖年,初庆庶浤既以罪废,长子鼒櫍封,暂敕巩昌王寘銂理府事……然銂……又贪刻,凡子女应请名封婚嫁者,多抑勒不为奏,以是失宗心。
(《明世宗实录》)嘉靖年,初胙成王府故奉将军安滔,尝娶乐子女及妾班氏所,皆诈称,至是淑张氏奏其事,都给事周釆言近例宗室妾媵将军不过,尉不过,今切废格,
-->>(第31/46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