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第三个歌手,并且直接拥有了一张大卖专辑的版权。
而安之艺娱乐经纪公司也借此,在歌坛的经纪圈子里,又往上迈了一大步。
就跟彭向明摆明此前的态度,要想让自己给周舜卿写歌做专辑,不但要把她的歌手约给自己,同样经纪合同也必须交过来一样,这种事情,在商言商,关系再好也不能煳弄,所以,尽管周舜卿已经成名,但她签下的经纪合同,依然是要把商演、代言之类的工作收入,上交35%给经纪公司的。
连专辑和单曲的销售收入,都要上交20%!只是比蒋纤纤的分别40%和30%,要略低一点。
陈宣和齐元的演员约,也要分成30%,商演和代言则同样是40%——即便是这样,都完全可以说,安之艺要求的分成,绝对是业界数得上的低。
但与此同时,经纪公司也不是就只干收钱这一件事的。
该有的服务,也必须要给。
例如蒋纤纤和周舜卿,都是带着名气过来的,刚一签进来,经纪公司就直接给配专车和专属司机了。
蒋纤纤自带助理,由经纪公司负责开工资。
周舜卿现在没有助理,但马上要给她安排上,工资同样是经纪公司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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