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旗下的歌手,创作并制作不低于十首歌。
与此同时,彭向明的经纪合约,必须签进东胜传媒旗下的东胜娱乐。
当然,条件对比外面的其他歌手或演员,也不算苛刻了,五年,20%。
不过这种优厚还得对比着看,彭向明现在的经纪合约在安之艺手里,只有15%,而且他还掌握着安之艺娱乐经纪公司70%的股权,等于是祝梅手里只有他4……5%的分成。
另外,东胜在经纪合约中还要规定,在接下来的五年中,公司将会为彭向明安排两部电影和两部电视剧的片约,确保都是男主角,确保一定的投资规模和剧组配置。
以及,彭向明每年都要接固定的综艺节目通告,和一定次数的商演。
当然,作为这份合约的回报,他们也给出了一些算是比较诱人的条件。
第一个就是,他们承诺会帮彭向明拿下至少两个一线品牌的代言,确保每笔代言的年收入,都不会低于两千万。
其潜在的影响力,和品牌方出于对自身品牌形象的维护,都会给彭向明带来极高的曝光度。
第二个,他们确保舆论控场。
公司有专门的公关部,跟国内各大舆论场,都有着相当频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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