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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里的罂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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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里的罂粟花 第五章(16)(第15/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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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跟检察院、安保局和法院达成协议,把苏媚珍按照间谍和恐怖份子对应办法进行处理——也就是不经过开庭审判直接执行死刑;支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理由有四:第一,苏媚珍是警察局内部要员——一个警局内部人员利用高科技犯罪手段对付自己的同事,这属于天大的丑闻,「桴鼓鸣」一桉给全国社会带来的影响着实恶劣;第二,苏媚珍不但是警务系统内部人员,而且还是市立单位的机要部门的领导,她除了构成了犯罪事实,而且还构成了潜在的泄密行为;第三,对于这样破坏社会稳定和警务系统内部团结的犯罪份子,不应该在其身上使用公共医疗资源,尤其是隶属于警察厅内部的医疗资源;但是这种声音,马上被其他四分之三的意见给否决了。

    胡敬鲂的意见是等苏媚珍恢复了身体健康以及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的正常意识以后,再进行刑事判决;而聂仕明厅长的主张,则是等苏媚珍恢复健康后,直接由省厅对其进行调查刑讯,等其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供出之后再进行下一步法律程序——正副两位厅长的意见最终目标不同,但目前阶段的主张还是统一的,所以沉量才当场就自动把自己的提议给否决了。

    因此,经过三天前及时抢救的苏媚珍,暂时性命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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