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做到什么程度,跟与你受得是几级的惩罚有关,你现在受的惩罚是九级惩罚的一部分,按照规矩,几乎可以对你做任何事情。
区区鞭打,我可以无理由的一直鞭打你,也不算出格。
不提前告知你规则,让你一个个盲试出来,在这个难度下才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个问题也很简单,因为那种事是可以做到的,才会定这样的规矩。
惩罚的分级既是威慑也是对受刑人的保护,行刑的和受刑的有私怨是很正常的事,故意下惩罚等级之上的狠手,这种事情也很常见。
所以,只要不是最高的十级惩罚,受刑人都有两个权利来保护自己。
毕竟,受刑人不是奴隶,基本的权利还是有的。
第一个是,当受刑者觉得行刑者执行的惩罚超过了惩罚等级的时候,可以进行申诉。
这种情况下会由专门负责惩罚定级的人进行裁决,如果成功,受刑者免除当此惩罚,如果惩罚已经结束则额外免除一个相应等级的惩罚,没有的话可以留到下次使用。
免去的惩罚再加上一级的难度后由本来的行刑者接受,而且执行人优先选择原来的受罚方,受罚方不接受才会转交给其他人。
但是
-->>(第18/33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